資源回收再利用(或循環再造)是指收集本來要廢棄的材料,分解再製成新產品,或者是收集用過的產品,清潔、處理之後再出售。回收再利用的支持者認為這麼作可以減少垃圾的製造以及原料的消耗。一般回收的材料包括玻璃,紙,鋁,柏油,鋼鐵、打印機碳粉匣、墨盒。這些材料的來源可以分為事業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
台灣[ | ]
法令[ | ]
2001年,廢棄物清理法進行第七次大幅修法,廢棄物由本來的清除、清理開始轉向考慮再生再利用等「資源化管理」,並且增加了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2002年,則公布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與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此二機關要負責制定施行減少廢棄物與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法令。
民間發展[ | ]
請參考:
- 資源化產業
- 廢五金
- 下腳
- 佳龍科技工程公司
- 綠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綠色奇蹟